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有关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24〕1号,审计处已于2024年4月29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华师审通〔2024〕8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29日起,对创新创业学院原院长阮平章同志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2019年4月至2024年1月),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方式:021-54344701
联系邮箱:sjc@admin.ecnu.edu.cn
地址:闵行校区行政楼1201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