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2号的决议,我处成立审计小组对研究生院原常务副院长李志斌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
该项目于2015年6月2日审计完成,并出具华师审财(2015)10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