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院原副院长、管理处处长刘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已经完成

发布日期: 2015-09-07   作者:   浏览次数 114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3号的决议,我处成立审计小组对研究生院原副院长、管理处处长刘敏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210月至20146月。

该项目于20150709日审计完成,并出具华师审财(201511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