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3号的决议,我处成立审计小组对研究生院原副院长、管理处处长刘敏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
该项目于2015年07月09日审计完成,并出具华师审财(2015)11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