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6号的决议,我处委托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海华东师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之诚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
该项目于2015年9月8日审计完成,并出具华师审财(2015)13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