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审通(2015)03号
审 计 通 知 书
研究生院: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2号,并经学校批准,我处将对研究生院原常务副院长李志斌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为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请予积极配合,并请在2015年04月10日前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审计组组长:邱化寅 62234830
审计组成员:许建国 62233160
金蓓莉 54344701
唐文丽 54344701
苏丽男 54344701
特此通知。
附件:需提供资料清单及主要内容
审 计 处
2015年3月31日
主题词:研究生院 李志斌 审计通知
报送:陈群 杨昌利
抄送:财务处 李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