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审通(2015)04号
审 计 通 知 书
研究生院: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3号,并经学校批准,我处将对研究生院原副院长、管理处处长刘敏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为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请予积极配合,并请在2015年04月10日前提供相关审计资料。
审计组组长:许建国 62233160
审计组成员:金蓓莉 54344701
唐文丽 54344701
苏丽男 54344701
特此通知。
审 计 处
2015年4月1日
主题词:研究生院 刘敏 审计通知
报送:陈群 杨昌利
抄送:财务处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