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有关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25〕1号,审计处已于2025年9月15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华师审通〔2025〕19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17日起,对审计处原处长王芝容同志(审计期间:2021年12月至2025年4月)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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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