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62

教财厅【2013】12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文件)要求,我部决定在直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本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二)管理现状。全面摸清本校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 

  (三)预算管理。全面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五)绩效管理。全面了解目前本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检查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六)监督机制。全面检查学校、有关部门、院系、课题组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校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做到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校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各校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各校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三个文件落实情况,以及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底前报送我部财务司。我部将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巡视工作进行检查或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组织研究作出相应处理的,在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