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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院原副院长、管理处处长刘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已经完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7浏览次数:116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3号的决议,我处成立审计小组对研究生院原副院长、管理处处长刘敏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210月至20146月。

该项目于20150709日审计完成,并出具华师审财(201511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