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8号,我处成立审计小组对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丁平兴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17日审计完成,并出具华师审财(2015)21号审计报告。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15)08号,我处成立审计小组对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丁平兴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限为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17日审计完成,并出具华师审财(2015)21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