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华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有关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2025〕1号,审计处已于2025年9月28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华师审通〔2025〕28号、华师审通〔2025〕29号),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28日起,对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李恺同志(审计期间:2019年7月至2025年6月)、原院长程亚同志(审计期间:2019年7月至2025年6月)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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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